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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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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契税法》 详解新变化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市实施《契税法》及辽宁省授权事项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张新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辽宁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施行。契税和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相比起现行条例规定,《契税法》有哪些变化?《契税法》和《方案》的实施对我市纳税人会带来什么影响?个人购买住房缴纳的契税税率是否会提高?近日,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本报记者:关于《契税法》的基本政策规定,请您作一下简要、通俗的介绍。

    市税务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通俗来讲,就是房地产的买方(受让方)缴纳契税。其中,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相互交换的,由支付交换价格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缴纳契税的原则是“先税后证”。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本报记者:据了解,我省2021年9月1日前个人购买住房有的按1%交纳契税,有的按1.5%或2%交纳契税,9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缴纳的契税税率是否提高了?

    市税务局:这个问题是市民比较关心的情况。我省本次出台《方案》规定辽宁省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率减按3%征收。国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制定住房税率优惠政策。2016年,国家在基础税率基础上,为减轻个人购房负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综上,契税税率优惠政策由国家进行调整,目前该项政策仍在继续执行,我省本次施行《方案》不存在税率提高的问题。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住房及以上,不属于契税税率优惠政策的范围,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下的,按3%征收契税;面积为144平方米及以上的,由于不属于普通住房,按4%征收契税。另外,个人购买网点、非住房,按4%征收契税。

    本报记者:对于与个人相关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问题,契税规定是否发生改变呢?

    市税务局: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权属变更的契税,根据《契税法》第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原规定中《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因此,不管是原规定,还是实施《契税法》后,这项优惠政策未发生改变。

    亲属之间继承房屋权属契税,根据《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明确,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因此,这项优惠政策也未发生改变。

    本报记者:9月1日后,其他契税优惠政策按怎样的政策执行,请简单介绍一下。

    市税务局: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29号公告,明确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比如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等。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同时全面系统地梳理出了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以及废止和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有利于准确执行。

    本报记者:《方案》中关于契税减免税政策有哪些规定呢?

    市税务局: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应依法征收契税。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认定,免征契税。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本报记者:《契税法》《方案》施行后,接下来税务部门将准备如何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契税法》及《方案》的实施和落地?

    市税务局:《方案》的制定和出台,为《契税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原则性和制度性保障。税务部门将本着“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理念,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契税法》的贯彻和落实工作,有力有序地推进各项政策落地,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们将重点抓好3件事情:一是深化宣传。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以及税务部门官网等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并通过开展纳税辅导等,做到广覆盖、无死角,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各项政策红利。二是优化服务。把推动不动产登记办税便利化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简并契税等办税流程,在全市5个房地产交易一体化大厅深入推进部门联办,全面实行一窗受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三是强化风险防控。深入推进以数治税并融入执法全过程,运用好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加强对纳税人信息的自动分析管理,加强税收风险防范,确保国家税收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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