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的亲属秦某将一面写有“检察情怀暖人心、司法救助解民忧”的锦旗送到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感谢办案检察官为这个不幸蒙难的家庭送上来自党和政府的温暖。
今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因家庭琐事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承办检察官刘建南在充分了解案情、去受害者家庭实地走访后,将被害者家庭急需救助的情况移送至控申部门。控申部门经调查了解发现受害人秦某被杀害后,施害方未给予任何赔偿。而与秦某共同生活的八旬老母亲身患疾病,正读初三的孩子因母亲被残忍杀害受到刺激……这对于本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据此情况,控申部门办案检察官杨文兰、康微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通过公开听证,成功帮助被害人家庭申请到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及时解决了被害人家庭的实际困难。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是市人民检察院聚焦检察业务工作、践行检察为民的一个缩影。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检察工作“一盘棋”思想,紧紧围绕“重大人身伤害致死致残、民事执行监督中因案致贫”等检察案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实现精准救济、极大辐射、多域覆盖,切实践行检察院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以“为民服务、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突出党建引领 助力乡村振兴
新邱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和党建深度融合,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把困难家庭作为党支部的党建联系点,年初为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执行监督的当事人王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5万元后,党支部又给当事人家中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物资,充分发挥了党建引领司法救助工作的优势。
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执行监督与司法救助双措并举,今年春节前夕,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与年货送到了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二级伤残的赵某某手中,并将赵某某列为本院党支部的长期帮扶对象。
今年3月,白某某因交通事故被撞身亡,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对白某某一家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其父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村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白某某的去世让本就困难的家庭更加艰难。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在了解白某某一家的情况后,为其申请到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帮助其摆脱困境。
阜蒙县人民检察院因案施策、深入乡镇,先后为徐某某交通肇事、林某某合同纠纷、高某因故意伤害等特殊个案申请司法救助,累计申请司法救助金10余万元。检察长杨利带头办案的同时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结合,通过社会保障、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等形式,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全地区已有3家检察机关建立起司法救助党建联系点,做到司法救助与党建同向发力、高度融合。
依托司法救助 关怀受害家庭
自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以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与控申部门迅速响应、密切配合,及时对生活困难的命案受害家庭成员开展救助,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依托司法救助,成功为3户命案受害家庭共申请司法救助金9万元。
今年春节期间,在3万元司法救助金落实到位后,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又深入回访命案被害家庭,在开学之际为被害人的未成年女儿送去慰问金和学习用品,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推动社会全方位参与救助。
关爱特殊人群 维护群众利益
40多岁的李某(化名)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官司打赢了,可赔偿金和退休金却迟迟不到位,夫妻二人因身体残疾,生活困难。细河区人民检察院及时送去的3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她解了燃眉之急,有效依托司法救助,依法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
5月下旬,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又为未成年受害人申领到司法救助金2万元,有效呵护了因案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公开听证 救助化解矛盾
申某某因对一起不起诉案件不服,多次向省、市两级检察机关申诉反映,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件交办后,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与第一检察部相互协作,于5月21日就申某某刑事申诉一案在市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用“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向申诉人释法说理。考虑案件申诉人身体残疾的特殊情况,在场律师、民营企业及社区群众代表以听证员的身份一致同意对申诉人开展司法救助,打消了申诉人的顾虑,达到息诉息访,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用心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民心工作。今后,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将继续秉承“依法办案、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宗旨,采取“精准救助、多元救助”的措施,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用司法救助的法治温度与人文关怀,实现检察为民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