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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08日 星期二
      阜新日报 | 阜新晚报 | 周末 |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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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是守护社会公众“钱袋子”的利剑
(上)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专门规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行政法规,不仅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和有效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和守护其“钱袋子”的利剑。《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均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非法集资涉及地域范围广、参与群众多、涉案金额大,是一个关乎大多数人民群众“钱袋子”的问题,《条例》开宗明义地将“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体现了国家治理非法集资的鲜明政治立场和以人民为中心的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理念。《条例》在保护社会公众合法财产和守护其“钱袋子”方面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保护社会公众财产利益,防范非法集资是不可或缺的强大屏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要求。为了落实好党的政策,《条例》确定了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是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重要力量,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新闻媒体防范非法集资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科学的非法集资防范机制,积极推进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和识别的网格化、规范化、制度化,并将“防范”作为阻拦非法集资、堵截非法集资、消解非法集资等源头治理的第一道屏障。《条例》不仅规定“坚持防范为主原则”,还要求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并将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强调通过网格化管理以及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预警提示、重点关注等机制。基于现代网络的普及,特别强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防范非法集资的义务和责任。这些规定不仅可以实现防范非法集资的体系化和防范能力的现代化,更易于形成地方主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格局,从源头上防微杜渐,阻断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的渠道,提醒参与非法集资的社会公众及时退出非法集资活动,从根本上设置屏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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