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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确定《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清单》,明确11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切实让企业充分享受到惠企政策“红利”为企业发展带来的好处。
市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对企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两家企业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且台账记录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应对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鉴于两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配合即时完成整改,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自由裁量合议,符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免于处罚条件,以警示教育为主,对企业进行约谈,帮助企业提高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意识,同时决定免于行政处罚。这一执法模式的创新与全面推广,不仅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同时也树立了“服务型”政府部门形象,得到企业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