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理时段
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1月21日(除夕)、22日(正月初一)、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市区、县城建成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管理规定
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