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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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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理时段

    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1月21日(除夕)、22日(正月初一)、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市区、县城建成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管理规定

    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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