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太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孙某某、尚某某、毛某某3人危险驾驶罪等案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太平大队组织社区居民、驾校教练、学员旁听案件审判。
经审理查明,3名被告人均因喝酒驾驶机动车并与他人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法院认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构成危险驾驶罪。3名被告人均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对自己危险驾驶的行为表示忏悔,自愿认罪认罚。3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一至三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结束后,太平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在庭审现场以案说法,详解酒驾和醉驾带来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参加庭审的驾校教练及学员作了发言,表示此次活动非常有教育警示意义,今后自己一定会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记者 邱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