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日,有市民向热线反映,他最近经常在细河区花园市场西门看到一位流浪人员跪地乞讨,希望相关部门给予救助。
市民政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责成市救助管理站调查了解情况。经了解,此流浪乞讨人员家住彰武,不愿向工作人员透露真实姓名,实际为职业乞讨人员。市救助管理站此前曾多次对其进行劝导和救助,但按照《城市生活无着救助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市救助管理站只能以“自愿救助、无偿救助”原则和救助人需求为导向,根据其意愿进行救助,不能强制性救助,只能耐心劝离。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加强公共秩序专项整治力度,协同多部门全面优化阜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救助管理站流浪救助职能,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同时加大对数字救助等新兴媒体的宣传力度,接受媒体和大众的监督,为阜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民政力量。
(二)
近日,彰武县两家子镇有村民向热线反映, 2016年他领养一个孩子,有出生证明,出生证明上是亲生母亲的名字,而父亲是诉求人的名字。从领养孩子至今,诉求人一直想办理领养证,但彰武县民政部门告知不是三代近亲不能办理领养证,而派出所告知没有领养证不能办理户口,诉求人表示孩子现已6岁即将上小学,没有户口就不能上学,请相关部门帮助解决问题。
市民政局接到诉求后,针对诉求人的特殊情况立即进行专项研究,经研究后及时与诉求人取得了联系,针对其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该诉求人无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考虑到孩子即将上小学急需办理户口的诉求,工作人员建议:该诉求人可以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6]64号)提出的其他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和收养公证书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应采集其DNA,并与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核查比对后,凭收养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将其常住户口登记在收养人家庭户口上,家庭关系应登记为“非亲属或其他”,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相应的落户手续。经电话解释,诉求人对民政局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及给出的建议表示感谢和理解。
(三)
徐先生反映,其参军入伍现在洛阳市,因士兵证到期处于更换阶段,导致无法领取结婚证,咨询无士兵证是否可以领取结婚证。请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市民政局接到诉求后,立即向诉求人进行了详细回复。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乙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第三十条“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同时,事务科还咨询了解到,军人证不能用证明代替,必须用有效期内的军人证件办理结婚登记才是有效登记。
(四)
近日,有市民向热线反映,她想办理一所托育机构,由于民政部门与卫健部门都说互为前置,她从去年年底到现在一直在沟通,目前还没有得到解决。为此,她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帮她解决此事。
市民政局接到诉求后,经与市卫健委相关业务科室沟通了解到:一是受理主体: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机关是与之同级的民政部门;二是办理程序:市卫健委已经要求各县区卫健部门执行之前出台的《辽宁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申请托育机构办理程序为:申请人先到所在县区卫健部门取得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再到相应县区民政部门履行登记手续,最后,持取得的法人登记证书到卫健部门继续办理。市民政局也对各县区民政局提出了严格履行《辽宁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经回访,诉求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解答表示理解和感谢。 记者 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