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并不是今人的创举,在古代就有了。
汉代时,因为皇帝在腊月腊日(即农历腊月初八)颁下赏赐,所以汉代的年终奖叫作腊赐。当时官员的第一梯队是三公,能够拿到20万钱,折合现在的人民币10万元左右;得到赏赐的最低级别是虎贲郎,只能拿到三千钱,不过也差不多是他们一个月的工资。
至于汉代的基层公务员,他们得不到皇帝的赏赐,便自己想办法——将往来公务时包裹公文的皮质、丝绸、麻布等材质的袋子拿到二手交易市场贩卖,得到的钱在部门里分一分,就当作年终奖了。
唐高祖建立大唐后,因为长久战乱、民生凋敝,当时官员的年薪比汉朝有所下降,甚至有的地方官都没有年薪。唐太宗贞观年间,百官在年终考核中,如果成绩上等,可以另得一个季度的俸禄,这大概相当于发年终奖了。但对地方衙门,朝廷则让他们拿着朝廷的公款和同僚的集资到民间放高利贷,所获的利息大部分自留,小部分上缴朝廷,自留的部分就归入地方小金库,当作他们的年终奖。
北宋官员的工资相对较高,年终奖则很低。就拿我们最熟悉的包青天包拯来说,他任职开封府时的基本工资包括月料(月薪)、餐钱(饭补)、茶汤钱(水补)、薪炭钱(取暖费)、添支钱(岗位津贴)等,算下来差不多万贯,相当于人民币五六百万元之多。反观当时官员的年终奖,即便是宰相级别的国家重臣,也不过五只羊、五石面、两石米、几坛酒。
相比之下,明朝官员就有点可怜了,没有年终奖不说,平时工资也少得可怜。正一品官员的月工资只有500公斤大米、1800文;正七品更低,只有65公斤大米、160文,就这么点钱,官员们还要支付他们幕僚、随从的工资,和平时的办公费用,所以明朝官员们铤而走险、大肆贪污,变成了一种常态。
清朝皇帝年底会将年终奖装在荷包里赏赐大臣:大荷包一对,内装各色玉石八宝;小荷包四对,内装金银八宝;微荷包一个,内装金银钱四枚、金银锞四枚,这也算是挺丰厚的年终奖了。
年终奖不只是官员们的福利,一些供职于银柜票号、粮米油店、丝绸布庄的雇员或学徒,也会在春节来临之际收到老板的过节奖励。一名员工能够得到多少年终奖,关键要看平时的表现。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