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2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下了一道诏书,内容是:“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意思是,佃户如果见到自家的地主,不管年龄几何,都要向地主行小弟见兄长的礼节。
这道诏书看上去不起眼,却备受史家推崇。这是为何?原来,封建社会佃农制度发展到元朝,变得非常极端:原本算是租赁关系的佃户,到了这时几乎地位卑微如同奴隶。地主打死了佃户很少吃官司,顶多打几板子,赔点银子而已。
为了缓和这种矛盾,朱元璋做出改变——无论年龄几何,佃户和地主都是“兄弟”关系。这样一来,佃户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地主的利益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损害,两者一综合,皆大欢喜。
随着诏书颁布,朱元璋的行动措施立马跟上。法律规定:如果地主打死佃农,以杀人偿命处理。另外,地主想要自己的佃农替代自己服劳役的话,要给“劳务费”:“须出米一石,资其费用”。
这一举措拉拢了佃农们的心,利于巩固统治。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