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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9日 星期六
      阜新日报 | 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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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医药条例》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中医药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满意的中医药服务,共8章61条,从规范、保护、促进、鼓励四个维度,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等内容。

    在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方面,条例规定省、市、县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合理布局中医重点专科资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医康复服务。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条例在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

    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条例提出要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临床医学类专业应当将中医课程列入必修课,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规律和岗位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绩效考核体系,稳定和发展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

    据介绍,随着条例的实施,省卫生健康委将持续聚焦重点专科(学科)建设、诊疗服务、促进医疗质量提升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完善配套相关制度,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不断提供令人民群众满意的中医药服务。(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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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医药条例》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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