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我的零食”,它须至少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一是我吃的,即是我而非他人吃过的零食;二是我吃过的,这包括我仍在吃的和曾经吃过的;三是我特定的。由此,我的零食包括了以下四大类:一是常规认知的零食,如炒花生、山核桃;二是常规认知为菜肴或食材,而被我兼作零食的零食,如酱瓜、萝卜干;三是在食品分类中被划归为点心、糕点、蜜饯等,而被我作为零食食用的,如葱包桧(点心)、桃酥(糕点)、杏干(蜜饯);四是被常规认知为非食品,却被我特定加以食品化,作为零食食之的,如酸妹妹(野草)、香蕉皮(水果皮)。
因此,本书所谓“我的零食”指的是:我自己吃过的、不作为主食而食之的可食之物。
进一步看,零食原本是一种物质存在,而当它人为地与某些人、某些事、某些物等相关联,包括建立关联,以及认为发现或存在关联,并由此产生或被赋予某种意义时,这一物质存在也就实现了人文化,有了故事,甚至其本身就成了“故事”,并由此有了讲故事的人。
我的零食亦是如此:它存在于我的生活中,我使之与我所处的社会中的某些物、某些人、某些事等有了关联,它就成了“我的零食故事”,乃至我的生命、生活史中的故事——我生命、生活史的组成部分,而我自己就是讲述人,讲述“我的零食”是如何出现、存在和游走在我的生命(生物和生理层面)和生活(心理和社会层面)中,影响着我的人生。
对我喜食零食的爱好和选择零食的偏好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在儿少时期,以生活环境,如幼儿园、学校,尤其是家庭为主。在中国,家庭一直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构建力,而家庭生活环境、生活质量及个体在家庭中的生存与发展状况,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整个社会的现状与变迁。故而,我将与本书相关的我的家庭背景和当时的状况做了必要的说明,以方便读者进一步探讨社会的存在与变迁是如何透过家庭呈现在孩童们的零食上;研判社会是如何通过家庭以及家庭中的零食形塑着孩童的成长。在成年之后,这一影响力体现为以儿时形成的口味偏好、市场、朋友、家人为主。漳州的朋友在每年送我闽南乌龙茶时,都会附上不少被他美誉为“茶食”的闽南特产零食。在闽南零食成为我最爱吃的零食后,让我在对零食大快朵颐时,也有了名正言顺之势、理直气壮之心——此非俗气的“零食”,乃高雅的“茶食”也!
全书所提及的“我的零食”有120余种,我所吃过的零食当然远远不止这些。以我的经验看,闲聊时,零食往往是一个能令人人各抒己见并引发共鸣的话题:零食不仅是个人的故事,也是一代人的集体故事,以及跨时代人共同的故事。就在这些讲述中,零食这一人们日常生活中极平常乃至微不足道之物的故事,就融汇成了国家故事——中国故事,上升成为一个具有宏大意义的主题故事。零食故事的讲述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宏大叙事。而百姓的日常普通生活,也由此不再寻常。
故而,期待更多的人从讲述自己日常生活中普通之处的故事开始,讲述中国的故事,讲好中国的故事。